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首页 > 帮助中心 > 风险揭示书 > 正文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证券投资者: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虽然是证券投资顾问为您提供投资建议,但仍需要您自行做出投资决策,您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提示书必备条款》、《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则的规定,请您在接受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第一条、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您已充分了解我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编号:91440300192204488J),我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已经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有关信息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确认。
第二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后,自行做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您已充分了解证券市场具有风险性,为您提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证券投资顾问不能确保您能获得盈利或者本金不受损失,您应明确,在证券投资中可能不能盈利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第四条、您已充分了解证券投资顾问为您提供的投资建议服务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投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能在任何市场环境下长期有效。
第五条、您已充分了解作为投资建议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全面或者被误读的风险,您可以向证券投资顾问了解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时间以及投资分析意见的来源,以便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作出理性判断。
第六条、您已充分了解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必须签署服务协议,了解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方式,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应向我公司的公司账户支付,不得向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
第七条、您已充分了解我公司及其人员可能存在道德风险,若您发现证券投资顾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利益冲突情形,如泄漏客户投资决策计划、传播虚假信息、进行关联交易等,您可以向我公司投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您已充分了解我公司存在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第九条、您已充分了解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过程中,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存在因离职,离岗等原因导致更换投资顾问服务人员并影响服务连续性的风险。
第十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与您自身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相匹配,如您未获得适当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可能会造成投资决策的失误以及由此带来的投资风险。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已向我公司说明自身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并接受评估,以便于我公司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向您提供适当的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您应当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我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若您的登记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务必及时告知公司。如果您不按照规定提供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您应了解您已向我公司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服务获取方式,如有变动须及时向我公司说明,如因您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及时获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时,应保管好自己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相应的密码,不要委托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自己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代理买卖证券,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我公司以软件产品、终端设备或者视频直播、官方网站或平台为载体,向您提供投资建议及类似功能服务,或者教学课程、教学课件等服务,您在接受并使用我公司的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教学课程等之前,必须仔细阅读相关说明介绍,了解其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由于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教学课程等使用不当或受到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不良影响的,由此导致的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具有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或者提示买卖时机功能的,您应充分了解其方法和局限,并应当知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或买卖时机提示等功能会因电脑技术水平、数据统计及分析逻辑甚至第三方软件功能等因素受到限制。该选择与提示功能只能供您参考,不能作为您的投资决策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发布的相关教学课程,仅供该产品用户使用,我公司不会因为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本课程而视其为本公司用户。教学课程基于公开的行情、资料或信息等进行教学。课程所载的信息、资料、建议及推测仅反映授课老师于发布当时的判断,不代表未来的趋势,课程中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价格、价值及投资带来的结果,仅供您参考,仍需要您自行做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十六条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2栋3703-A
2.客户服务电话:400-066-1199
3.客户投诉电话:010-83275199
4.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号:91440300192204488J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投资损失的所有因素。
您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
若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您作出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在任何情况下,我公司不能对您亏损承担责任或进行补偿。
我公司任何员工均无权从事受托理财、全权代理等类似业务,且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个人账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请您不要与我公司员工签署任何形式的该类业务协议或接受任何形式的收益保证、利润分成承诺或向个人账户支付任何款项,否则您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我公司对任何此类协议和行为不承担责任。为了保护您的权益,如您发现我公司员工有上述行为,请立即向我公司反映。
您以书面、电子签名或勾选方式确认本风险揭示书即视为您已经理解并接受本风险揭示书所载的全部内容,并表明您愿意自行承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风险和可能产生的损失。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