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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在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前,为了充分保障双方利益,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须签订以下三份协议文件:
        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2.《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3.《投资顾问业务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
        以上协议文件均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编制,具体如下:
        1. 根据证监会出台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向客户提供风险揭示书,并由客户签收确认。"故,您须签订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2. 根据证监会出台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故,您须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3. 根据证监会出台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载、保存。"故,您须填写并签订投资顾问业务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
       您在仔细阅读上述三份协议文件后,可通过在线购买我们的服务和产品,也可通过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4001661188,咨询相关服务。
       在您收到我们的上述三份协议后,请在协议每页的左下角、" 甲方"处填写您的全名,并在必要处填写具体日期,并把三份完整协议原件各两份(均须签字),快递至"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邮编:518048,您可选择"收件方支付"的快递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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