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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提高对编造谣言者的惩处力度

2020-03-05 10:37:42    来源:

  又一造谣者被罚!因编造证监会主席相关谣言,牟致华被开具20万元罚单。

  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行政处罚书显示,牟致华因编造了内容为“据外媒报道,新任证监会主席紧急上书,建议暂缓科创板实施,首先规范法律法规,严惩造假上市公司,加快不法公司退市速度,引进各路资金增持股票,在此之前,即便领导意愿强烈,科创板也没有率先实施的条件。这是近年来难得的敢说真话的证监会领导,已经引起最高层高度重视,不排除一系列政策近期会发生变化”的信息,并在微信群传播,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

  造谣必被抓!微信群编造易会满虚假信息,并号召

  此前,证监会曾对编造“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记者招待会”相关谣言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4人领了12万-20万不等的罚单。

  编造谣言发在微信群,号召“大家传一下”

  事情发生在一年前,在易会满履职证监会主席的第4天,一则谣言引爆市场。谣言内容为“据外媒报道,新任证监会主席紧急上书,建议暂缓科创板实施,首先规范法律法规,严惩造假上市公司,加快不法公司退市速度,引进各路资金增持股票,在此之前,即便领导意愿强烈,科创板也没有率先实施的条件。这是近年来难得的敢说真话的证监会领导,已经引起最高层高度重视,不排除一系列政策近期会发生变化”。

  这则消息与事实不符,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从未上书建议暂缓科创板实施。

  经证监会调查发现,这则谣言的始作俑者是牟致华,他于北京时间2019年1月29日早10时许,在微信群看到“易会满主席记者招待会”相关虚假信息,与群友讨论互动后,仿照该消息编造了上述内容,并通过其本人手机发布在“趋势投资-印钞机-天宫赐福”“游戏 扯淡 吹牛*”两个微信群中,紧接着在“趋势投资-印钞机-天宫赐福”群中表示“大家看是否可以传一下?”以及“反正一看就是假的,来吧,come on baby!”。

  当日晚些时候,牟致华知悉有人在“雪球网”转载了上述信息后,仅在前述微信群中作出评论,并未通过公开途径进行辟谣。该信息在多个互联网平台上传播、扩散。牟致华称其编造、传播涉案虚假信息的动机主要是显示自己“懂得多”,达到哗众取宠、引人注意的目的。

  证监会认定,牟致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中“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情形。

  当天股指大跌,和另一则谣言相关

  引发牟致华编造谣言的动机是当天的另一则虚假信息,这则谣言显示“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记者招待会,表示2019年主要工作是推行做空机制等”。

  消息一出,当日09:56至10:25沪深两市指数连续下跌,上证综指累计跌幅1.3%,深证成指累计跌幅1.83%,成交量明显放大,引发了恐慌。

  证监会及时辟谣,在当天就紧急通过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的方式回应传闻,表示易会满主席近日并未召开任何记者招待会,上述消息纯属谣言。证监会正在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毫不动摇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希望媒体朋友准确客观报道,大家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健康的资本市场舆论环境。

  随后证监会启动了对这一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的调查,3人被调查。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共有4人参与了这起谣言的编造和传播,分别为陈毅衡、王夏儒、林文全和吴化章。其中陈毅衡是编造、传播者,王夏儒、林文全和吴化章是传播者。最终,陈毅衡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吴化章、王夏儒、林文全等3人被处以12万元的罚款。

  牟致华提出申辩意见,证监会不予采纳

  牟致华对证监会的认定不服,提出了四点申辩意见,分别为:

  第一,当事人行为目的是调侃、讥讽传谣信谣者,并没有扰乱市场和破坏信息传播秩序的故意。

  第二,当事人不具备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并非《证券法》第七十八条适格主体。

  第三,当事人仅将相关信息发布在个人微信群中,不属于公开传播,相关内容被多个互联网平台传播或被他人二次扩散,应当是他人明知信息为假,而故意断章取义传播,与当事人无关;当事人无公开渠道可供辟谣,且当事人当天在国外,待申请处理“雪球网”转载的信息时,相关信息已经被删除。

  第四,当事人杜撰的信息未导致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或证监会辟谣,未带来额外的市场监管成本,也未对正常交易秩序、投资者行为、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等造成扰乱,未影响设立科创板工作推进。

  综上,牟致华认为自己确实存在杜撰不实信息的行为,但没有恶意传播,扰乱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情节明显轻微,社会危害不大,请求不予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

  第一,当事人主观上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至于该行为的目的并不影响对行为本身违法性的认定。

  第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传播优势绝不仅仅是个别具有特定身份人所特有的,当事人通过微信平台编造、传播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虚假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人员”。

  第三,微信群本身即有极强的信息传播能力,且当事人在微信群鼓励转发,应当知晓其行为可能引发的后果;是否辟谣或有无辟谣能力不影响对当事人行为性质的认定。

  第四,当前信息技术高度发达,信息传播极为方便快捷,保护信息传播秩序对资本市场意义重大。当事人编造、传播的虚假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被传播,破坏了证券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因此,当事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综上,证监会对牟致华的意见不予采纳,对牟致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新证券法提高对编造谣言者的惩处力度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是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行为,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打击重点。从过往案例来看,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证监会多是通过“责令改正,20万元罚款”进行处理,最高罚没款超过40万。

  这将成为历史,根据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编造谣言的成本将大大增加。新证券法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证监会多次强调,将继续对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行为严密盯防、快速反应、严肃查处,全力维护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坚持不信谣、不传谣,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